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出台《指南》的目的是什么,其实施将对海洋保护区工作产生何种推动作用,《指南》对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内容提出了哪些规范化要求,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推动海洋保护区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56处,保护对象涵盖滨海湿地、海洋生物栖息地、自然历史遗迹或地貌景观、重要海岛、红树林、鸟类栖息地等各类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资源。
上述保护区建设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配套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将加强海洋保护区制度建设作为2014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制定了《指南》。《指南》以指导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带动各级海洋保护区提高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推动全国保护区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目标,以切实发挥保护区的作用。
《指南》适用于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地方级海洋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开展三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为保护区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指南》主要对管护设施、科研监测设施及宣传教育设施三大类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提出海洋保护区应具备界碑界桩、巡护道路、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基础管护设施设备,以便开展常规性巡护管理工作;配备常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科研监测手段;建立宣传教育场馆并设置户外宣传牌,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打好基础。
科学实施十一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保护区管护效果
《指南》从管理机构与人员、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划与计划、界址勘定与权属、巡护与执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业务培训、应急能力建设等11个方面对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其中,要求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创造条件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保护区应在批准建立一年时间内完成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界址勘定;依法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并配合相关执法机构及时处理违法案件;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科学考察,定期开展资源环境等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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