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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中菲南海争议应谈判协商解决

2016-05-25 09:36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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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近日会见了由美国《新闻周刊》资深作家布罗德、《芝加哥论坛报》副总编肯普夫、《洛杉矶时报》社论版副总编希利等组成的媒体代表团,介绍了南海问题历史经纬、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背景等情况,并就中方如何应对仲裁结果、美南海“航行自由计划”等回答了提问。

  刘振民表示,中国岛礁建设是2013年年底开始的,是为应对地区局势变化被迫进行的。中国是最后一个在南海进行岛礁建设的国家,菲律宾等其他声索国的建设活动都在中国之前。而且有一点不同之处是,这几个国家是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上进行建设的,而中国是在自己的岛礁上进行建设的。刘振民说,中国的生存高度依赖南海,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南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对中国至关重要。中国为了发展,会全力维护地区和平,并将对所有可能的威胁作出自己必要反应。

  针对英国《卫报》关于“南海仲裁案”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的提问,刘振民明确表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是国际法院或者常设仲裁法庭,而是由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前庭长柳井俊二指定的5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由于中方对仲裁案持不接受、不参与立场,仲裁庭听取的是菲方一面之词。刘振民指出,中菲之间在一系列双边文件中已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议达成共识,并于2002年同其他东盟国家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南海有关争议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关于海洋划界问题,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其排除适用公约项下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更不会承认所谓的“裁决”。中国将坚定不移地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中菲南海争议,希望菲下届政府在仲裁案问题上能找到新思路。

  针对美国《新闻周刊》关于美国在南海推行的“航行自由计划”的提问,刘振民指出,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一国享有的航行与飞越自由包括两类,一是在另一国的领海领空内,一国行使航行与飞越自由要符合“无害通过”的标准,亦可能要经沿岸国批准,并应顾及该国的主权、安全和尊严;二是在领海之外,一国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但同样要顾及另一国的主权、安全和尊严。美国应该明确,自己只在南海一定海域范围内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但在南海行使航行与飞越自由时也应格外谨慎,不能侵犯中国和周边国家的领海和领空。

  刘振民说,中国需要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不希望与美军舰机发生摩擦,但美国不要挑衅。中美两国关系日益深化,美国应以更加友善的态度对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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