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暂行办法》明确,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围填海管理遵循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科学配置、集约利用、严格监管,发挥围填海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中的最大效益,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暂行办法》强调,到2020年,广西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岛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暂行办法》提出,围填海区域的开发利用应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在新形成的岸线向陆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生态、生活空间,科学设计生态廊道系统,建设生态化岸线、湿地和水系。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湾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自净能力差的海湾,严格控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填海计划指标重点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项目用海,重点保障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等新型战略产业用海需求,重点支持已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建设项目用海需求,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用海需求。
广西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效地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广西海域资源效益和效率最大化。此次《暂行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围填海管理,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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