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出台《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对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从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科学配置、集约利用、严格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19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广西沿海市县海监支队、大队认真学习贯彻《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对辖区内围填海项目逐一登记备案,密细巡查,严查违法行为。
据广西海洋局副局长、区海监总队总队长张光忠介绍,到2020年,广西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岛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广西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湾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自净能力差的海湾,严格控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对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鸟类栖息地、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相关区域、重点河口和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禁止实施围填海。围填海项目已达到或超过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的设区市,新审批的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根据《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区海监总队领导认真研究执法模式机制,为整合力量,体现效果,使执法向深度广度发展,制订出台了《总队、支队、大队三级联合执法方案》,执法模式由以往的各级独立巡查改变为三级联合,对围填海项目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毫不松懈地开展深度执法、常态执法、密细执法。必要时,由总队牵头,采取支队与支队、大队与大队之间纵向横向交叉执法,互学经验,互相监督。同时,沿海各支队、大队对责任辖区2013年以来的围填海项目、违法查处案例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执法提供经验依据。
为周密开展对围填海项目的执法监察,广西区总队和沿海三市支队、大队分别调整了海域巡查工作计划,从7月初开始,对辖区内围填海项目进行拉网式巡查,确保一个项目不漏、一个违法行为不放过。
各支队及时制定了“周巡、月查、季报”全时段管理机制,并指定两名执法人员与项目管理方建立沟通渠道,询问了解工程进度,遇突发情况及时通报。山口、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支队针对保护区点多、线长、面广,且多靠近沿海村庄的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和辖区村党支部开展共建、共治活动,邀请村委干部、党员、群众积极分子,成立“保护红树林生态共建小组”,共同监管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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