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 10:31
来源:广西海洋局
通讯员 莫萍报道 7月13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海盾2011”案件会审会,对防城港市三宗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涉嫌违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案件进行会审,并对三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自治区海洋局海域处、法规处、海环处,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的有关负责人及办案同志参加了会审会。
会上,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三宗案件及办案人员现场取证、笔录等具体情况,案件会审组通过认真听取情况介绍、查看资料,对三宗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处罚意见是否得当进行了审议。经过会审,对防城港市三宗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涉嫌违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的责任主体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视违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的具体面积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