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朱彧 通讯员刘新平报道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辽宁省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和合浦县间等6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自此,全国省际间和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报批和裁决工作全面启动。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涉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共同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批复指出,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涉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随着沿海地区海洋开发活动不断拓展,由于没有明确的海域界线,争海、争滩、争岛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和归属纠纷屡有发生。为此,国务院决定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2002年,国家海洋局正式启动了界线勘定工作。依据划界原则、岛屿归属原则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采取适当的划界方法,国家海洋局拟订了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划界草案经协商达成一致,由涉界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签订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界线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此次,辽冀线和广西县际线获批标志着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报批和裁决工作正式启动。
为做好界线报批工作,国务院批准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明确要求国家海洋局应于今年年底前后完成界线报批工作。对尚未达成一致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国家海洋局应提出调处方案,报国务院裁决。同时,沿海有关省人民政府应加快裁决遗留的县际线,全面完成县际线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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