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
编制海岛保护规划是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区2007年被国家海洋局确定为全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试点省(市、自治区),同年年底着手开展编制工作。在国家海洋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技术承担单位的辛勤工作,并得到了沿海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于2011年底前完成了《规划》(评审稿),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规划》的批准实施,对推进我区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范海岛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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