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环保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水产畜牧兽医局 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法制函[2012]204号),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联合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等五家单位,于2012年8月19日至24日在全区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由环保厅法规处甘阳处长担任组长,北海市水产局关常欢副局长任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厅陈坚、自治区海洋局农家、北海市水产局吴玉龙、北海市农业局孙中远、桂林市法制办凌翔和贵港市水利局刘超萍同志为成员组成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第七小组,于8月20-24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法制电[2012]7号)和《2012年全区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全面检查、询问情况、满意度测评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对钦州市2009年以来水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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