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长周家斌25日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事项。
会议指出,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综合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北海在港口建设、临港工业和城市建设工程等方面的用海需求更加旺盛,建设工程用海范围不断扩大,与渔业用海、各类保护区建设矛盾日益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会议认为,此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对于保障北部湾经济区重大项目、广西沿海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大型临海工业建设项目、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和新城区开发项目的海域使用,引导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海洋资源配备,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新的用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规划,坚持集约用海原则,不断优化用海项目布局。要加强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对各个功能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和监测,及时了解海域使用现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执法机构,要对区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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