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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司法为向海经济增势赋能

——北海海事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纪事

2021-04-18 11:4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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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廖志荣 通讯员 赵 波 梁韵捷

核心提示

北海海事法院围绕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深化改革创新,锻造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以高水准审判质效服务和保障广西向海经济发展。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82件,结案4150件,结案率94.71%,涉案标的100.24亿元。

去年,该院为积极应对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利影响,及时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化18条服务措施,优化海事司法服务效果,全力服务和保障向海经济、航运经济、港口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 “云庭审”高效审理跨国海商海事纠纷

“本案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原告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被告韩国公司同意适用中国法律。”2020年2月,北海海事法院运用“云庭审”系统审理一起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外船舶碰撞案件不仅专业性极强,且证据多、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亦对船舶碰撞的责任比例划分、损失确定存在较大分歧。主审法官在开庭结束后并未机械判决,而是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0年4月,“云庭审”再次开启,当事人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并接受25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作为涉案碰撞事故(包括利息和费用)的全部和最终解决方案,该案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在原告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山茶花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是巴拿马公司,涉案标的1500万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作为一起典型的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该案检验报告及专家辅助人意见多,案情复杂,且涉及的豆粕、豆油加工工艺等专业性强的问题,北海海事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为该案二审调解结案提供了坚实基础。

“远洋运输业是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远洋运输过程当中,船舶碰撞、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等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亟需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北海海事法院院长唐海波介绍,该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打造优质对外司法窗口,2017年以来审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案件55件,涉案标的1.62亿元,涉及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越南、巴西、巴拿马、利比里亚等国家和地区。

2  海事司法保障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现代港口既是向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点,审理好港口作业、码头建造等纠纷案件,对广西门户港建设意义重大。

北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原告中交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某散货码头水工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为5977万元。该工程于2014年12月4日完成交工验收,至2015年5月28日完成工程结算,双方当事人确认结算金额为6493万元。此后,被告单方面委托第三方对结算书进行了审核,2017年1月18日,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竣工结算)》中确认合同结算额为6454万元。因被告至今仅支付工程款6046万元,拖欠工程款408万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认真剖析案件细节,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及彼此的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循序渐进引导当事人达成统一处理意见。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案涉工程最终结算价为6454万元,被告已支付6046万元,拖欠工程款408万元,被告承诺分期支付。至此,案件以调解结案。

在审理原告某航道局诉被告某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某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中,涉案标的3.67亿元,案涉航道疏浚工程。主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和谐解决纠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被告欠工程款3.15亿元,原告同意不计利息,在被告支付第一期欠款1.5亿后,原告撤诉,余下款项按约定时间另行支付。

这些案件是北海海事法院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广西重要门户港建设发展的缩影。

2017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密切关注北部湾港、航运枢纽等内河和海上战略通道建设,共依法妥善审理涉港口作业、码头建造、港口疏浚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81件,涉案标的约8.8亿元,为促进沿江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和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3  三地共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朋友圈”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北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某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一案入选其中。

此案中,该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进行场地平整,准备建设冷冻厂。2017年10月,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公司的围填海施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测定该公司填占海域面积为0.3804公顷,经听取该公司陈述申辩意见,召开听证会,经两次会审,认定该公司填占海域行为违法。

2018年4月,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海域使用金15倍计256.77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北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非法围海、占海甚至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6月,涉案公司将非法围填海占用的海域全部恢复原状。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实现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2017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水域环境污染案件156件,涉案标的约9366万元,全力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充分发挥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2020年11月,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合作平台,竭力打造“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朋友圈”。

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傅晓明介绍,根据协议,三家法院将通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等举措,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交流,切实扛起共同守护“北部湾—琼州海峡”美好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共绘“碧海蓝天绿水青山”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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