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产业园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建设海洋产业园是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要素保障,促进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海洋产业园选址,尽快确定海域四至范围(单个园区海域面积不小于50公顷),按程序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海洋产业园,是由政府指定机构统筹实施海域一级开发的深远海开放式养殖集聚区,不纳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名录管理。
《通知》明确,全面实施海洋产业园海域整体论证。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提升效能,依照广东厅印发的《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指引》,指导海洋产业园管理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扎实做好用海前期工作。对海洋产业园区内引进的单个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切实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大力推行海洋牧场项目“标准海”供应。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发挥海洋产业园的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会同海洋产业园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区海水养殖产业的用海特点和需求,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出让条件。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标准海”出让工作机制,在完成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通航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施“标准海”供应,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冯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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