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用海选址、合理用海规模等方面为广东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海洋牧场用海活动制定统一标准。选址参数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其中,控制性指标原则上需严格遵守。
据了解,《标准》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控制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海洋牧场用海规模,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以适宜的海域空间资源消耗和适宜的海洋环境影响服务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标准》,当一个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出现多种海洋牧场类型时,单项指标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当不满足任一指标条件时,实行“一票否决”。推荐性指标采用得分制,得分越高越适宜。当一个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出现多种海洋牧场类型时,单项指标得分取每种类型得分平均值。
具体来看,控制性指标包括离岸距离和水深、已开发利用海域、规划符合性等三项指标。
在离岸距离和水深方面,《标准》明确,重力式深水网箱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15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3公里以上海域;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20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10公里以上海域;投礁型海洋牧场原则上布设在15米等深线以深,或离岸(大陆海岸线)3公里以上且6米等深线以深海域。
已开发利用海域的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选址应不位于已开发利用海域内(养殖用海除外)。
规划符合性指标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标准》强调,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规划分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禁止养殖区海域内。
《标准》适用于广东管辖海域范围内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重力式深水网箱型、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等装备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投礁型海洋牧场,以及以上类型组合型海洋牧场的用海选址和控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遵循了确保安全、疏近用远、生态发展、节约集约、规范合理五大原则。(冯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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