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和浙江两省分别出台了本省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规定,明确了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原则与方案,确定了围填海年度用海计划指标报审程序,提出了有关管理要求,为合理使用有限的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沿海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措施与规范。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海南省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应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凡未取得年度计划指标的围填海项目,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凡已取得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的用海项目,预计本年度无法使用的,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月底前向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已获准的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由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按期上缴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未利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的,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安排该项目下年度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围填海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在围填海审批过程中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指标,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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