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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海洋预报[11日16时]: 4月12日广西沿海为半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6:30、18:3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13:10前后。近岸为1.4米左右的中浪,北部湾北部为1.3-2.6米的中到大浪。近海水温为2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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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桂实招迭出 护航海洋经济

2020-02-20 15:3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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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日,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即将出海生产的渔船进行现场核查和疫情防控宣传,保障渔船安全复工生产。林坤华 摄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分别出台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发展。

2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支持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生产稳健发展。对环保型新材料养殖渔排改造、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等设施渔业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可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加大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对连江县、石狮市和秀屿区3个海洋产业示范县内的企业类项目,补助比例视情况可提高至项目新增投资额的50%

——支持远洋渔业稳健发展。针对远洋渔业渔获物运回物流仓储不畅、资金周转回笼慢等实际困难,强化协调服务,推动福州闽安山水远洋渔业码头尽快投入使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共同制定扶持措施,设立首批15亿元应急资金专项贷款额度,梳理确定重点保障企业目录清单,加强服务对接,开辟办理绿色通道,支持远洋渔业等领域企业稳定生产。

——促进水产养殖业稳定生产。用足用好《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贷款贴息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海带、南美白对虾、河鲀等三大品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支持大黄鱼、鲍、蛤、牡蛎和大宗淡水养殖品种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苗种生产规模,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实施水产加工业技术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快水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鼓励引导水产加工企业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发挥好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作用,对2020630日前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可根据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支持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广“福渔”品牌,打造全国水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多措并举扩大水产品网络销售渠道。鼓励水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扩大水产加工产品及生鲜产品网络销售份额。支持水产企业建设线上销售平台,创新水产品直供社区销售模式。积极协调落实《若干措施》中对农产品网络销售奖励措施。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渔港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度计划内的渔港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成立省市专项服务组,由省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建设;由市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二级渔港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审批服务模式,改进优化渔船登记、捕捞许可等审批事项办理模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预审、网上审批,推进“一趟不用跑”。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船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加大渔业渔民风险保障力度。推动省渔业互保协会探索开发鲍、大黄鱼、石斑鱼等大宗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降低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为省内所有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加快推广渔业养殖设施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对2020年开展的渔业互助新险种和处于试点阶段的险种,省级给予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0%

——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组织海洋与渔业相关行业协会、涉渔企业联合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进出口供求信息,为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渔用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各种信息和服务。鼓励引导辖区水产企业参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提升“福渔”品牌影响力,推进水产品有效对接市场,扩大产品销量。广泛宣传水产品营养价值和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水产品消费。

2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出台6条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在促进项目用海供给和用海项目开工建设方面,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闲置海域,加快项目用海供给,促进用海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事关疫情防控工作急需上马的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简化程序,优先保障用海用岛。

在加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服务指导方面,提出对涉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钦防一体化等建设的项目用海,加强用海用岛政策指导和保障服务。科学指导项目业主调整用海方式,采用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市、县可依权限审批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

在实行“不见面”受理审批服务方面。提出依托广西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自治区海洋局内部办公网,对重大项目海域海岛使用申请、临时用海申请、项目填海竣工验收实行在线咨询、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可直接进入用海报批程序,待项目单位补齐要件后,通过系统网上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在改进评审、论证和验收方式方面,提出需要前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可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填海竣工验收的踏勘。

在调减优化审批程序方便,提出在网上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服务项目业主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在线指导项目业主用海报批,告知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和事项:将海域行政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实行平行审批,取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为海域使用权审核前置;取消用海预审;简化围填海项目验收流程。

在缓解涉海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广西沿海3市将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违法用海罚款的企业,可向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适当分期或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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