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海域使用金缴纳标准?具体文件;
国家公布的征收方式分为一次性征收和按年征收,两者区别在哪?
如果按年征收的海域使用权需要出售,是否需要估价,如何估价?
答:一、我区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标准依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次性征收和按年度征收。对填海造地用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等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应一次性征收;对透水构筑物用海、围海用海、开放式用海、其他用海等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按年度征收。
三、按年度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需要出让的,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性用海,应当采取招标、挂牌、拍卖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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