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智同志:
你在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很多渔民的作业天数零点几天甚至零天是如何计算的问题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的工作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从2015年起启动了使用北斗船载终端报位数据按天核算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的渔业油价补助工作。
为科学、合理确定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作业时间,规范国内渔业捕捞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作业天数核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大中型海洋渔船的有效作业天数核算办法,渔船的北斗船载终端报位点符合《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范围,且离海岸线1海里及以上的报位点为有效报位点,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的自动报位点中,为有效报位点;每天从0时至24时分为24个时段,北斗船载终端每个时段内有效自动报位点达4个或以上,则认为有效作业一小时;拖网渔船每天作业大于等于13小时、围网渔船每天作业大于等于12小时、刺网和笼壶渔船每天作业大于等于10小时、其他作业类型渔船每天作业大于等于8小时的,计有效作业天数一天。对达不到规定作业小时数上限的海洋大中型渔船,按照实际作业小时数占规定的作业小时数比例的方法测算补助资金。(如拖网一天作业4小时,按4/13的比例核发当天补助资金。)
综合上述,你所提出渔民的作业天数零点几天甚至零天是由于渔船的全年报位点不符合《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范围等有关规定,视为无效报位点,不计入有效渔船作业天数,或者有效报位点较少达不到有效作业天数一天的规定。
二、关于在线内生产不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问题
你所提的线内,我中心认为是指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1980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划定南海区和福建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意见》,划定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渔业禁渔区线,规定了禁渔区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渔民同志所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也载明了渔船的作业场所,拖网渔船所核准的作业产所均为C3渔区,不包含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作业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对象是指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使用机动渔船作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补助对象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业类型为拖网的渔船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作业的行为是违规行为,渔业船舶所有人不符合领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条件。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