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授权我区沿海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所属行政辖区内不涉及跨市购置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渔业捕捞许可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运行流程的通知》(桂政发[2017]73号)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桂编[2017]73号)精神,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撤销,该局原有的行政权力分别划转到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2018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行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73号),决定自2018年1月20日起,原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名义委托下放到各市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委托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恢复到原审批层级执行,渔业部分审批权由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实施。依据上述文件要求,您需要办理的船舶过户手续,可以直接到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由于支持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中国渔政管理系统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管理,原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名义委托下放到各市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停止执行后,须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中国渔政管理系统后台做相应调整。为落实桂海渔发[2017]73号要求,同时也考虑到尽可能减少渔民群众办事环节与负担,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报告请求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调整中国渔政管理系统部分渔业捕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时,特别要求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审核、审批等审批事项的申请录入仍由所在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近期,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已经可以办理相关录入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