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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印发

2020-07-13 10:45     来源:广西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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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5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1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是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的基础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石,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法典》开宗明义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社会公众掌握《民法典》知识,用民法精神引导生产生活,维护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典》,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现就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起草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的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宣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宣传

大力宣传《民法典》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基本原则,为我区顺利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法典》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也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更是民事主体获得救济的保障书。《民法典》各篇都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作为重要目标,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对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特殊保护,为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裁判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据。

(二)突出《民法典》基本内容的宣传

要突出《民法典》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宣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代理的形式、效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

(三)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

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从即日起至20211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后,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及时转发中央主要媒体重要稿件,及时报道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部署和有关部门推动《民法典》实施的举措,及时反映全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举措。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组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中,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活动,对《民法典》进行权威解读。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

深入开展“民法典七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要把《民法典》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充分借助法治公园和长廊、公交地铁、“村村通”广播、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推送《民法典》相关知识,公益系列讲座,发布宣传挂图,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组织普法责任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创作图文音视频法治文化产品,开展征集展播活动,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发布推广《民法典》公益广告作品。

(三)抓好重点对象宣传

要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措施清单。要着力加强青少年学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成年礼、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加强农民农村的学习教育,以县乡普法骨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带头学习,法律顾问有序引导积极普法,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民事纠纷等方式,使《民法典》真正走进基层,走进人民群众。

(四)积极开展以案释法

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媒体传播

联合主流媒体,加强与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合作,通过开展电视访谈、跟踪报道、开辟专刊专栏等方式,宣传《民法典》。要充分发挥“广西普法”及全区各级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方式,把策划线上话题和开展线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2.树立法治思维,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3.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民法典》宣传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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