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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附验收方案和指导标准)

2020-07-13 08:51     来源:自然资源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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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要求,全国普法办近日制定全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方案指出,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宪法学习宣传情况,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推动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落地落实,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改进方式方法,运用好总结验收成果,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综合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2020年下半年将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及《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印发,请参照执行。

                                                   全国普法办

                                                 2020年6月23日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8.“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9.“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标准

全国普法办将对2018年印发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对各地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进行量化评估。各省(区、市)根据“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标准,进行自查。各行业部门参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2020年7月,全国普法办向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广泛动员。

(二)自查。2020年8至9月,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对所辖市(地、州、盟)普遍进行检查。各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三)抽查。2020年10至11月,全国普法办在“智慧普法”平台上设立“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申报系统,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网上普遍书面检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视情组织对各省(区、市)开展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就“七五”普法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总结。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根据总结验收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各省(区、市)自查报告等,对各省(区、市)“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综合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五、宣传工作

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成就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宣传“七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改进方式方法,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以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从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运用好总结验收成果,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9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提交“七五”普法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另作为附件)。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全国普法办

                                                      2020年6月23日

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1、考核评估指标内容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依据:以各省(区、市)有关文件(只需提供首页图片或PDF扫描版)、资料(每项工作介绍性资料不超过300字)或相关图片(1张)为依据。

4、此项考核评估只考核省级总体工作情况,评估分数仅供“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使用,各地不得重复、频繁考核,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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