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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2日16时]:12月1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12: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20:25前后。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1.3-2.5米的中到大浪。近海水温2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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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国家海洋局大风江海洋环境观测点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的批复(桂海渔函〔2018〕667号)

2018-10-22 10: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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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你单位申请的国家海洋局大风江海洋环境观测点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钦州白沙墩无居民海岛,用于国家海洋局大风江海洋环境观测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气象观测场及配套工程。用岛面积0.1017公顷,项目用岛类型为公共服务用岛,用岛性质为公益性,用岛期限为40年。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要求进行用岛,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岛,并进行无居民海岛使用动态监测。

三、用岛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用岛活动。

四、用岛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钦州市海洋局报告使用无居民海岛情况。如用岛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厅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无居民海岛。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要求,到钦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的,用岛起始日期为登记日期。因项目用岛类型为公共服务用岛,符合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条件,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免缴海岛使用金。逾期未申请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及未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不动产登记证书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无居民海岛。


附件:国家海洋局大风江海洋环境观测点项目使用无居民

海岛范围坐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1022



附件

国家海洋局大风江海洋环境观测点项目

使用无居民海岛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用岛类型

界址点

北 纬

东 经








钦州白沙墩

公共服务用岛(0.1017公顷)

1

21°40′08.13"

108°50′54.42"

2

21°40′08.51"

108°50′54.86"

3

21°40′08.32"

108°50′55.05"

4

21°40′08.13"

108°50′54.83"

5

21°40′08.01"

108°50′54.95"

6

21°40′08.20"

108°50′55.17"

7

21°40′08.14"

108°50′55.23"

8

21°40′08.15"

108°50′55.25"

9

21°40′08.11"

108°50′55.30"

10

21°40′08.09"

108°50′55.28"

11

21°40′07.53"

108°50′55.83"

12

21°40′06.85"

108°50′55.04"

13

21°40′07.51"

108°50′54.38"

14

21°40′07.98"

108°50′54.92"

15

21°40′08.10"

108°50′54.79"

16

21°40′07.90"

108°50′54.56"

17

21°40′07.94"

108°50′54.52"

18

21°40′07.99"

108°5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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