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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的批复

2017-08-04 15: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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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横山墩、蟾蜍墩、草埠岛三个无居民海岛,用于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跨海桥梁、桥墩建设。用岛面积0.8848公顷,其中横山墩用岛面积0.219公顷,蟾蜍墩用岛面

积0.2579公顷,草埠岛用岛面积0.4079公顷,项目用岛类型为道路广场用岛,用岛性质为公益性,用岛期限为40年。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进行用岛,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岛,并进行无居民海岛使用动态监测。

    三、用岛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用岛活动。

    四、用岛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防城港市海洋局报告使用无居民海岛情况。如用

岛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厅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无居民海岛。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通知(附件2)要求完成无居民海岛使用

金缴纳,并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要求,到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

动产登记证书。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的,用岛起始日期为登记日期。符合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

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并申请办

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不动产登记证书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无居民海岛。


附件:1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范围坐标

    2.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代)

2017年8月4日





附件2


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的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项目使用无居民海岛面积0.8848公顷,用岛期限40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在无居民海岛等别

为五等,道路广场用岛征收标准1500元/公顷.年,横山墩需一次性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13140元,蟾蜍墩需一次性

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15474元,草埠岛需一次性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24474元,合计一次性缴纳使用金53088

元。

    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防城港市海洋局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手续,按3: 2: 5的比例分

缴入中央、自治区、市级次国库,并持缴款凭证到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手续。在规定

时间办理登记的,用岛起始日期为登记日期。符合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

,按规定提出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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