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清海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2025年防城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10日至3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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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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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防城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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