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字〔2010〕8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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