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以来,我区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度实施、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不断推进,我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大项目一批又一批地相继落户沿海地区,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已不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
为此,自治区海洋局适时开展了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2010年底编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评审稿),2010年12月,国家海洋局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有关部门和沿海三市政府的意见,自治区海洋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作了修改完善,并报国家海洋局复核后,形成了报批稿,2011年6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批。其后,按照国家海洋局、国务院要求,自治区海洋局又先后多次与沿海三市、广州军区、广西军区、海军南海舰队的意见,加强了沟通和协商。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个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有力地推进了我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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