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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2日16时]:12月1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12: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20:25前后。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1.3-2.5米的中到大浪。近海水温2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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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获批 控制填海规模

2012-11-14 10:41     来源: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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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日,记者从自治区海洋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区划》明确了我区建设用海填海规模在1.61万公顷以内等发展目标,并对我区海域的功能单元、分区及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海洋开发:划分10个功能单元

    近年来,为保护耕地资源,国土部门严格控制了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沿海城市纷纷“向海要地”,围填海规模不断扩大,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国务院在对《区划》的批复中特别强调,到2020年,我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应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同时,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公顷。

    《区划》提出,我区海洋开发的总体布局是:以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铁山港为龙头,发展交通运输、临海工业和物流业,形成海洋产业集群;优化北部湾海洋渔业发展空间,港湾及滩涂养殖向深水区拓展,巩固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加强优质渔业品种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努力打造北海银滩、涠洲岛、钦州七十二泾、防城港金滩的国际旅游形象,提升旅游品味及景区质量,提升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水平;支持海洋新能源及其他产业的发展。

    《区划》还根据地理区位、功能相近等原则,将我区海域划分为铁山港海域、银滩海域、廉州湾海域等10个功能单元,并对各单元的发展、保护重点提出了要求。

    海洋保护:整治修复受损岸线

    《区划》提出,要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保护能力明显增强。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严格保护。防城港、珍珠港、钦州湾、廉州湾和铁山港等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90%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实现达标排放,近海的海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部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至2020年,已建和新建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占广西海洋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的11%以上。

    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保留区面积不少于7万公顷。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在国务院对《区划》的批复中还强调,至2020年,我区整治海域面积应不少于3万公顷,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不少于360公里。其中360公里目标,在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广东省(400公里)。

    区划实施:多途径立体化监控

    国务院在对《区划》的批复中明确,《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自治区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同时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区划》要求,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理信息技术、远程监控、现场监测等手段,对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岸线、海域、海岛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对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依法查处,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治和恢复。对于不按海洋功能区划规定非法使用海域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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