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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2日16时]:12月1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12: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20:25前后。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1.3-2.5米的中到大浪。近海水温2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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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

2009-02-02 11:28     来源:海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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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需求,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具有特定主导功能、适应不同开发方式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不同类型的功能区。目的是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合理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为统筹规划各行业用海需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由计划、国土(海洋)、建设、交通、环保、水产、旅游等10多个自治区直属涉海部门,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及军事部门人员组成的编写组编制,经技术组专家审核后于200112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后于2003年报国务院,20049月国务院批准实施。

2005 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区划时间为20052010年。区划范围包括潮间带、浅海、海岛和依托陆域4部分。区划面积8435平方千米,其中海域4889平方千米,依托陆域面积3546平方千米。内容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分总则、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海洋功能分区、重要海湾、海域的主要功能、实施措施、附则6部分,共647条,分10个一级类、42个二级类,182个功能区域(点),其中:港口航运区46个;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42个;矿产资源利用区5个;旅游区14个;海水资源利用区5个;海洋能利用区1个;工程用海区22个;海洋保护区17个;特殊利用区13个;保留区17个(见表)。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

一级类

二级类

代码

名 称

范 围

代码

名 称

1

港口航运区

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

1.1

港口区

1.2

航道区

1.3

锚地区

2

渔业资源利用和护养区

为开发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需要划定的海域。

2.1

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2.2

养殖区

2.3

增殖区

2.4

捕捞区

2.5

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

2.6

禁渔区、休渔区

3

矿产资源利用区

为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3.1

油气区

3.2

固体矿产区

4

旅游区

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划定的海域。

4.1

风景旅游区

4.2

度假旅游区

4.3

生态旅游区

5

海水资源利用区

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划定的海域

5.1

盐田区

6

海洋能利用区

为开发利用海洋再生能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6.1

潮汐能区

6.2

潮流能区

6.3

波浪能区

6.4

温差能区

6.5

风能区

7

工程用海区

为建设海岸、海洋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

7.1

海底管线区

7.2

石油平台区

7.3

围海造地区

7.4

海岸防护工程区

7.5

跨海桥梁区

7.6

其他工程用海区

7.7

工业与城镇建设区

8

海洋保护区

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需要划定的海域。

8.1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8.2

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

8.3

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

8.4

海洋特别保护区

8.5

海岸防护林区

8.6

红树林区

9

特殊利用区

为满足科研、军事、陆源排污、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的需要划定的海域。

9.1

科学研究试验区

9.2

军事区

9.3

排污区

9.4

倾倒区

9.5

城市地下水禁采区

9.6

城市地下水限采区

9.7

泄洪区

10

保留区

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也不能开发利用的海域。

10.1

预留区

10.2

待定区

北海、钦州和防城港3市海洋功能区划是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的组成部分,各市海洋功能区划已于2003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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