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局(分局),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工作的工作意见》(国海规范〔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建立自治区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人员设置
本次评审专业设置为七类,即物理海洋、海洋环境(含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化学、海洋环境监测及评价等)、海洋地质、海洋生物与生态、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工程(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海岛管理(含区划规划专业、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等)。本次建立评审专家库从以上七类专业均衡择优选取,每一类专业入选人数约为3名。原专家评审委员会保留专家不低于1/3,同一单位入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入选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五)具有一定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经验。
三、申请方式
(一)现任专家留任申请:现任评审专家库成员可申请留任,填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留任申请表;
(二)增补专家申请:可以采取自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海洋主管部门推荐、3名或3名以上同级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填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或自荐表。
四、相关要求
(一)已进入国家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不再重复录入自治区级评审专家库。
(二)增补专家申请时需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现任评审委员留任申请需提供近3年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表 (申请表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邮箱:gxhyc707@163.com) 请于2017年3月17日之前邮寄自治区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联系人:蒙汝程 0771-5780864 13617883345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707室
邮编:530022
附件: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留任申请表
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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