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 批复时间 | 备注 |
1 | 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 |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 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南侧海域 | 35.7644 | 专用航道用海35.764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4.4243公顷 | 40年 | 2021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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