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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22日16时]:4月23日广西沿海为半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6:30、18: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0:00、12:30前后。广西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到中浪,北部湾北部为1.0-2.0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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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部门权责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0-03-31 09: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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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广西海洋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自治区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7月,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严格依据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编制完成局权责清单,经过各处室、部门会审后报自治区编办,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自治区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函》(桂编办〔2020〕117号)精神,现将批复的权责清单下发,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批复权责清单(共37项)

(一)行政许可10项

1.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2.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3.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4.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5.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审批

6.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7.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成果审批

8.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9.用海预审

10.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

(二)其他行政权力4项

1.海底电缆管道登记注册、线路标识资料备案

2.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

3.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备案

4.收回海域使用权

(三)行政征收2项

1.海域使用金减免(含分次缴纳)

2.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 

(四)行政检查3项

1.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2.海底电缆、管道监督检查

3.无居民海岛保护、合理利用情况和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裁决2项

1.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

2.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拆除与海上作业的纠纷调解

(六)行政强制1项

1.依法拆除未经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政处罚15项

1.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

2.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

3.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

4.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

5.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6.违反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

7.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8.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处罚

9.破坏、危害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的处罚

10.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处罚

11.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的;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处罚

12.不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程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者海洋观测技术要求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的处罚

13.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处罚

14.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处罚

15.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处罚

二、权责清单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分配情况

2019年底,我局建设完成我局政务管理平台(办公OA)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端口对接工作,实现自治区一体化平台线上申报。请承办审批事项各部门在收到审批项目时,直接登录办公OA首页的“行政审批”栏开展审批工作(具体流程操作请与办公OA技术人员对接咨询)。

(一)海域海岛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15项

1.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2.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3.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4.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5.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审批

6.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7.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8.用海预审

9.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

10.海底电缆管道登记注册、线路标识资料备案

11.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与海洋预警监测处)

12.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备案 

13.收回海域使用权

14.海域使用金减免(含分次缴纳) 

15.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 

(二)办公室、海洋预警监测处1项

1.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成果审批

(三) 海洋预警监测处1项

1.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  (与海域海岛管理处)

(四)综合处2项

1.海域使用权争议行政调解

2.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拆除与海上作业的纠纷调解 

(五)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19项

1.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

2.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

3.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

4.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

5.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6.违反规定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

7.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8.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处罚

9.破坏、危害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的处罚

10.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处罚

11.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的;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处罚

12.不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程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者海洋观测技术要求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的处罚

13.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处罚

14.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处罚

15.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处罚

16.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17.海底电缆、管道监督检查   

18.无居民海岛保护、合理利用情况和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19.依法拆除未经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权责清单信息发布

海洋研究院负责局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将新批复的局权责清单及时在自治区海洋局官网发布,并替换删除原旧权责清单和审批流程规范。

四、进一步优化升级局办公系统建设

新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部门涉及办公室、综合处、海监总队等部门,请局办公室在办公系统(民生网)设置的“行政审批”栏内,增加授权有审批事项部门登录审批。

五、认真落实好权责清单实施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的批复,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权责分配,依法依规开展好相关行政审批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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