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
2024年履职情况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
1.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引导海洋空间资源协调有序、集约高效利用。 2.全区获批复(审批、出让)用海用岛项目113个、涉及面积13.49万亩(含国管项目),同比增长139%,共涉及项目投资总额约1500亿元。应征收(含免缴)海域使用金4.64亿元。 3.累计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约3.8万亩,处置率达83.49%,处置率走在全国前列。 4.按季度开展全区项目用海、自然岸线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监管工作,形成12份监管工作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5.打通涉海项目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沿海三市全面实现“交海即交证”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登记。防城港市海洋局首次实现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两证同发”,办理时限压缩50%。 6.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占用自然岸线问题线索,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及时组织沿海三市海洋局开展核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有序落实整改要求。 |
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负责指导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
1.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精神,严格按照《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加强项目用海审查,强化日常管理,切实抓好抓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各项工作。 2.指导沿海三市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年共开展季度检查4次,上报自然资源部季度监管报告4期,发送沿海三市月度通报12期。顺利完成2019—2020年度共计4个项目的省级验收。2024年度2个项目均如期开工建设。2024年全区项目累计整治修复岸线17.4公里,修复滨海湿地1026.1公顷。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防城港市项目以综合排名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通过竞争性评审,获批中央资金3亿元。 |
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观测、海况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损失调查。 |
1.编制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预警监测、生态海岸带监测与评价、海洋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等任务,全年共设置各类监测站位206个,采集数据量约3.6万条。 2.发布《2023广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海洋灾害公报》,客观、真实评价广西海洋生态、海洋灾害、海平面变化影响状况。 3.印发《广西海洋观(监)测与预警减灾业务体系发展规划(2023—2030年)》。 4.发布海洋常规预报366期,海洋灾害预警报66期,顺利完成5次广西沿海天文大潮、1次地震和3次台风风暴潮海浪灾害(2404号台风“派比安”、2411号台风“摩羯”和2420号台风“潭美”)的预警发布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西海洋赤潮应急演练。 5.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海洋防灾减灾知识下基层、进校园、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申报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我区海洋观测监测和灾害风险管理综合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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