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函》(桂数函〔2021〕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我局编制了海洋系统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现印发各地执行。
一、严格依照全区通办事项目录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函》(桂数函〔2021〕3号)要求,结合海洋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统筹同城通办、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等各项工作,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指导目录、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事项目录、“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应纳入全区通办事项目录。
二、做好全区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
全区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具体操作规范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优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营商环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简易办”的通知》(桂海发〔2019〕31号)的流程规范执行。我局同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针对海洋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涉及的事项,统一和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要素,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全区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请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做好对接及动态调整、更新操作,确保全区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三、制定全区通办事项操作流程
我局于2019年10月全面完成行政审批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统一入口、统一出口,达到“一网通办”。权责清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直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即可完成全程申请批复。为更便捷、高效、合法、有序开展好我区海洋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工作,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制定全区通办事项基础操作流程。
(一)收件
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在接待申请人异地申请办理海洋依申请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可指导或代理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申报工作。
(二)受理
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在指导或代理申请人申报跨市、县(区)海洋依申请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后,应及时通知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依职责进行事项受理。
(三)资料传输
1.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接收异地报件后,应及时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申请材料电子数据准确、规范传送到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
2.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在收取申请人现场交付的纸质申报材料后,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
(四)联动方式
1.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接收全区通办事项,对事项或收取的材料有异议时,应主动对接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通过电话、视频系统等进行沟通解决。
2.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受理全区通办事项后要及时将事项通过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送到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
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异地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后,要及时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
(五)岗位职责
1.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在接收通办事项时,应严格对照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办理事项材料清单核实准确后进行收件或受理,及时对接属地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并送达。
2.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应严格依照操作规范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的电子版批文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反馈,同时将纸质批文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申请人。
(六)权责划分
1.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接收全区通办事项时,应对照审批单位实施清单、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要素进行核对,严格履行行政审批收件、受理环节职责。
2.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区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标准,对照通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规范要素进行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业务水平。
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审批单位要认真按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指导目录做好落实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实现异地收件、属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我局将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统筹与协调工作,推进海洋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
附件:附件: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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