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广西海洋研究院,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强化我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2年6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强化海洋资源要素
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人民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水平,用好用活助企纾困各项政策,全力为项目建设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为海洋产业提供规划引领和有力支撑
科学编制《广西海洋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广西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主动强化与沿海各市、产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对涉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钦防一体化等建设的项目用海,提前谋划、合理确定近岸产业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岸线空间利用效率,为建立区域陆海协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涉海项目提供空间规划引导和有力支撑。
二、巩固提升向海经济产业招商行动
抓好抓实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年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对接 10 家以上涉海商协会、150 家以上重点目标企业,安排小分队招商活动2轮次以上,项目招商推介洽谈活动 2 场次以上;签约一批涉海企业和项目,向海经济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0%。
三、主动靠前服务,全力推进用海项目开工建设
成立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用海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用海保障有关问题。一是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优先处置闲置海域,加快盘活存量,全力促进用海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指导并争取我区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范围,尽快按程序报批。二是建立区、市、县三级协调调度机制。全面把握重点项目用海信息,实施一对一服务,并根据用海需求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倒逼工作进度,全力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钦州中伟新材料南部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一批交通、工业、能源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科学指导项目业主调整用海方式,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市、县可依权限审批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依法简化程序,优先保障用海用岛。依托广西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自治区海洋局内部办公网,对重大项目海域海岛使用申请、临时用海申请、项目填海竣工验收实行在线咨询、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审批部门可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待项目单位补齐要件后通过系统网上出具正式审批文件。鼓励沿海各地通过提前咨询辅导、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探索为项目业主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
五、进一步纾缓涉海企业资金压力
沿海三市要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违法用海罚款的企业,可向当地征收主管部门申请适当分期或延期缴纳。
六、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科学指导沿海各市积极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健全我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以及自治区、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机制,争取入库获批。加快推进现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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