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为规范海洋行政管理自由裁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网站(http://hyj.gxzf.gov.cn/),进入“公众互动”栏目中的“建言献策”版块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hyjzhc@gxi.gov.cn。
三、信函邮寄至自治区海洋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反馈意见”字样。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722办公室,邮编:530021。
征求意见期为30个自然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
附件:
7【行政许可】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批准.doc
10【行政许可】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成果审批.doc
11【其他行政权力】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备案.doc
12【其他行政权力】收回海域使用权.doc
13【其他行政权力】海底电缆管道登记注册、线路标识资料备案.doc
17【行政强制】依法拆除未经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doc
18【行政裁决】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拆除与海上作业的纠纷调解.doc
22【行政检查】无居民海岛保护、合理利用情况和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doc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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