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绩效评价。现就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跟踪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跟踪绩效评价。
二、采购预算
66,000.00元,预算金额包含满足本次自评工作全部采购内容所应提供的服务,包含工作现场抽查核实、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
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产出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三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客观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
上述评价工作2023年1-3季度、2023年全年各进行一次评价。
(二)工作方式
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项目申报书、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作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等。
(三)预期工作成果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跟踪报告(含绩效考评情况表)(2个)。
2.XX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跟踪报告(含绩效考评情况表)(6个)。
3.项目绩效自评相关作证材料。
四、项目时间要求
(一)分别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3年1-3季度项目资料调阅及现场核验、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全年项目资料调阅及现场核验。具体如下:
(1)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工作流程、抽样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2)设计绩效调查问卷,确定评价证据、数据的收集方法等。
(3)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审核基础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等。
(4)根据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的《XX市XX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具体见附表4)撰写、修改并提交绩效完成情况跟踪报告,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依据事实及合理性对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5)做好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6)与项目绩效自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10月20日前出具2023年1-3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跟踪报告及绩效考评情况表;2024年1月20日前出具2023年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跟踪报告及绩效考评情况表。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具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营业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有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核查与分析数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响应。
六、递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12: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陆万陆仟元整(小写:¥66000.00元)范围内,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
1 |
价格分(满分20分) |
(1)执行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报价×(1-20%)。 (2)以符合基本资格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2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20 分 |
20分 | |
2 |
商务分(50分) |
评审因素 | ||
2.1 |
项目负责人(满分30分) |
一档(10分):承诺选派1名初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2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项目负责人。 二档(20分):承诺选派1名中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1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项目负责人。 三档(30分):承诺选派1名高级(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0年以来省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专项资 金绩效评价(自评)项目负责人。 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2023年任意月份)证明材料、有效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绩效评价报告原件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0分 | |
2.2 |
团队人员(满分20分) |
一档(6分):选派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2人。且含1人从事工程类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档(12分):选派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且含1人从事工程类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档(20分):选派不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 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4人,且含1人从事工程类专业工作4年以上。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社会保险缴纳(2023年任意月份)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0分 | |
3 |
技术分(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行评分 一档(5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有粗略认知,制定工作计划,评价方法选用不合理、但无详细工作措施的。 二档(10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有初步认识,制定工作计划,评价方法选用合理、有详细工作措施的。 三档(15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评理解透彻,制定工作计划,评价方法选用恰当、有详细工作措施及自评工作质量控制的。 不提供不得分。 |
20分 | |
4 |
服务分(满分10分) |
一档(3分):承诺3天内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 二档(6分):承诺2天内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 三档(10分):承诺1天内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如出现评审分数相同,为落实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同等条件下确认中小企业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同等条件报价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则具有服务我局同类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蒙工,电话:0771-582910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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