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
2023年履职情况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
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洋部分),并获国务院批复;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计划2024年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管理文件;按季度开展全区项目用海、自然岸线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监管工作,形成12份监管工作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点疑区图斑,共组织开展疑点疑区核查16批次,核查图斑76个(其中海域72个,海岛4个),涉及用海类型主要为构筑物、超范围用海、填海、海岛植被变化、改变用海方式等,累计核查面积229.14公顷,任务覆盖率和完成率均为100%;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对于国家下发的53个疑似占用自然岸线问题线索,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及时组织沿海三市海洋局开展核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有序落实整改要求。 |
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负责指导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
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体系,印发《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沿海三市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年共开展季度检查4次,上报自然资源部季度监管报告4期,下发沿海三市月度通报12期。2023年全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累计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116.26公顷,整治修复岸线长度18.41公里,营造红树林面积180.28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473.9公顷,修复珊瑚礁面积30公顷;组织沿海三市申报2024年中央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北海、钦州市共2个申报项目成功入选,争取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支持6亿元。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精神,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制定出台《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7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
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观测、海况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损失调查。 |
开展年度广西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完成钦州犀牛角海藻场、防城港北仑河口红树林、涠洲岛珊瑚礁等16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调查工作。开展2023年度广西海洋赤潮应急演练。发布海洋常规预报365期,海洋灾害预警报44期(天文大潮6期、风暴潮11期、海浪13期、海啸2期、灾害专报12期);顺利完成6次广西沿海天文大潮预警和2次台风(2304号台风“泰利”、2316号台风“三巴”)应对工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海洋灾害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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