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二、采购预算
120,000.00元。
三、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
1.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产出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完成北海、 钦州、 防城港市2019-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 并对北海、钦州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绩效评价,客观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 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
2.协助我局开展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2024年6月-2025年1月期间, 每周选派1名熟悉财政预算绩效工作人员驻点我局不少于1天。
(二)工作方式
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项目申报书、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项目成果作证材料, 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及现场驻点等。
(三)预期工作成果
1.2019年北海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个(含绩效考评表)。
2.2020年北海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钦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1个(含绩效考评表)。
3.2024年北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绩效评价报告各1个(含绩效考评表)。
4.项目绩效自评相关作证材料。
5.2024年6月-2025年1月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成果。
四、项目时间要求
(一)完成三市项目资料调阅及现场核验。 具体如下:
(1)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工作流程、抽样方案、 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2)设计绩效调查问卷, 确定评价证据、数据的收集
方法等。
(3)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绩效评价,包括收集基础资料, 审核基础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等。
(4)根据印发的《XX市 XX转移支付20XX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撰写、修改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依据事实及合理性对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5)做好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6)与项目绩效自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2019—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在项目市提交自评结果后30天之内完成。 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完成(自评报告的时间节点不晚于2024年12月 31 日)。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营业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具有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 能高效研究、核查与分析数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响应。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20日下午18: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小写: ¥120000.00元)范围内,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由自治区海洋局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供应商。
如出现评审分数相同,则具有服务我局同类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 可咨询联系人: 蒙工, 电话: 0771-5829101。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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