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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6日16时]:9月7日广西沿海为半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8:40、21:4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3:30、15:30前后。广西近岸为3.0米左右的大浪,北部湾北部为4.0-8.0米的巨浪到狂浪。近海水温为29.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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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工作采购公告

2024-06-21 11: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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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开展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工作。现就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工作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工作

二、采购预算

120,000.00元。

三、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

1.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方法在现有我区财政规范、规定及有关标准框架下,通过采集劳务费支出相关数据,采用数理统计法或类比法建设海洋领域劳务费支出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劳务费支出标准:

(1)一般评审、论证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

(2)海洋经济(统计调查类)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

(3)外业劳务(一般劳务)用工支出定额标准;

(4)临时及长期聘请专家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

2.协助我局开展至少一次(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劳务费支出标准建设工作调研。

3.协助我局开展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工作。2024年7月—2025年1月期间,每周选派1名熟悉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定额标准工作人员驻点我局不少于4天。

(二)工作方式

1.查阅收集资料[同类型项目预算编制;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海洋就业人员工资,海洋劳务相关参考材料等]、实地调研调查及现场驻点等。

2.收集相关预算项目评审、决算、绩效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分析标准制定方法。

(三)预期工作成果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建议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说明》(建议稿)。

4.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相关佐证、参考材料。

5.2024年7月—2025年1月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成果。

四、项目时间要求

(一)2024年7月15日前。编制完成劳务费支出标准建设工作计划,经我局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2024年8月20日前。确定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核算调查对象,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海洋部门的劳务费预算安排情况和发放水平,完成问卷调查收集、记录、汇总和整理基础工作。

(三)2024年9月20日前。根据调查、调研及掌握的资料,按照我局要求、选择适当的支出标准建设方法,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建议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劳务费支出定额标准编制说明》(建议稿),提交给我局,并协助我局对支出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四)做好劳务费支出标准建设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财务管理或成本核算营业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具备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采集、研究、统计与分析数据。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响应。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18: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小写:¥120000.00元)范围内,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由自治区海洋局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满分20分)

(1)执行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报价×(1-20%)。

(2)以符合基本资格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 分

20分

2

商务分(满分40分)

评审因素

2.1

项目负责人(满分20分)

一档(5分):承诺选派1名初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含)从事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2年以来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小型企业成本核算项目负责人。

二档(15分):承诺选派1名中级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含)从事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1年以来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中型企业成本核算项目负责人。

三档(20分):承诺选派1名高级(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含)从事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经验,且担任过2020年以来省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建设或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成本核算项目负责人。

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2024年任意月份)证明材料、有效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绩效评价报告原件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0分

2.2

团队人员(满分20分)

一档(5分):选派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2人。且含1人从事统计类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档(15分):选派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且含1人从事统计类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档(20分):选派不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

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4人,且含1人从事统计类专业工作4年以上。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社会保险缴纳(2024年任意月份)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0分

3

技术分(满分3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行评分一档(5分):对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工作有粗略认知,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方法选用不合理、无详细工作措施的。

二档(15分):对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工作有初步认识,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方法选用合理、有详细工作措施的。

三档(30分):对财政支出定额标准工作理解透彻,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方法选用恰当、有详细工作措施及制定工作质量控制的。

简要陈述财政支出定额标准概念、编制目的、目标等,不提供不得分。

30分

4

服务分(满分10分)

一档(3分):承诺3天内对我局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

二档(6分):承诺2天内对我局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

三档(10分):承诺1天内对我局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的。

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蒙工,电话:0771-582910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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