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海洋开放合作,培优育强涉海市场主体,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6年,初步培育形成9大海洋产业、5个海洋产业集聚的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20个涉海创新平台、30家海洋产业重点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电力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等新兴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超15%,海洋生产总值超3200亿元,海洋经济规模总量争先进位,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海洋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海洋经济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行动举措
(一)实施海洋产业培育壮大行动。
聚焦海洋九大产业,推动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产业“脱胎换骨”,海洋船舶和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电力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服务业等产业“强筋壮骨”,前瞻布局未来海洋产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海洋渔业。树立大食物观,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南部海域蓝色粮仓。建设完善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2个、海洋牧场示范区6个。建设广西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库,推进中国—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广西特色海洋生物智慧种业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广西特色经济海洋生物品种产业开发。积极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重点发展新型贝类浮筏养殖和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加快发展设施渔业,振兴南珠产业。鼓励发展海外渔业养殖基地,大力发展海产品精深加工,建立海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推进建设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水产品交易市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科学院,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海洋旅游业。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推动北海、防城港、钦州旅游一体化联动发展。持续打造北部湾休闲度假游、海上丝路邮轮游、中越边关跨国风情游、滨海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打造滨海风景道,促进“陆—海—岛—山—边”文旅产业联动发展。建设平陆运河配套宣教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海洋主题酒店,打造涠洲岛旅游民宿标杆。积极推进邮轮游艇旅游产业,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邮轮母港,提档升级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钦州三娘湾景区,持续推进北海银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依托龙门港,支持钦州建设“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和美海岛”。推动“渔业+旅游”“海洋体育+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海洋交通运输业。强化海陆运输资源整合,拓展海洋交通运输网络。扩大重庆、四川等西部地区至北部湾港铁海联运班列开行频次和开行范围,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的航线频次,稳定开行并争取新增远洋航线,提供常态化远洋直航航线服务,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与中欧班列等衔接。以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为核心,提升集装箱泊位能级,打造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以20万吨、30万吨级泊位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专业化散货泊位,打造国际大宗商品集散枢纽。依托平陆运河实现江海联运有效衔接,提升铁海联运效率,降低物流综合运输成本,建设高效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重点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信息、航运法律等服务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园区办、司法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海洋船舶和工程装备制造业。依托中船广西、北海南洋、华电蓝水等龙头企业,加快研发生产高技术船舶、新能源船舶,积极开发并推进一批水下探测、水下机器人、海工平台等项目落地,打造北部湾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支持柳州、梧州、贵港等地发展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支持柳钢集团开发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用钢板的成套制造技术。以钦州、防城港、北海市等海上风电装备为重点,集中部署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大功率风电装备,引进建设一批大型风电整机制造和叶片、发电机、齿轮箱、控制系统、海底电缆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推动建设防城港明阳、钦州远景等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打造海上风电产业园,培育发展新动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北海、防城港、钦州、柳州、梧州、贵港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和高校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完善符合国际规范的海洋药物创新体系和功能完备的海洋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推进广西海洋药材标准研究制订,培育延伸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链,积极开发以海洋生物为原料的抗癌药、创新药、仿制药、保健食品及检测试剂等。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领军企业,加快海洋药物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海洋局,广西科学院,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海洋电力业。有序开发北部湾风电资源,加快钦州、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化开发。支持南宁等地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建设风电大数据中心和风电咨询设计研究平台,发展大数据、咨询、技术研发等风电服务产业。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积极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波浪能、潮汐能等前沿技术,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高地。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风电规划建设,开展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旅游、波浪能等融合发展示范,提高单位面积海域的能量产出和经济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海洋局、数据局、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鼓励沿海临港工业区以及沿海核电、火电、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以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应用,提高海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涠洲岛等海岛旅游开发建设需求,推进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落地。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潜力研究,推动淡化海水成为我区水资源战略增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园区办、水利厅,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海洋服务业。加快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推动建设广西智慧海洋监管服务平台,面向广西及东盟海洋大数据应用需求,打造一批标志性海洋大数据产品。发展涉海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海洋技术服务业,提升科技和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发展港口综合信息保障业务,满足船舶调度、引航、潮汐、海事、码头、救灾等多类需求。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推动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建设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海洋遥感中心),指导有条件的海洋科研机构探索组建广西海洋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广西海洋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海洋会展服务业,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投资峰会等平台,策划举办国际性水产品贸易活动。组建广西—东盟海洋产业发展联盟,借助国内外涉海展会平台开展专题招商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科技厅、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博览局,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未来海洋产业。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广西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前沿海洋产业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培育海洋新材料产业,推进深海作业装备使用特殊轻质高强耐压材料、深海浮力材料等新产品研究与生产工艺开发,超前探索深海矿物利用技术。培育发展海底模型仿真、卫星遥感通信、海洋生物安全、海洋无人航行器、海洋跨介质技术与装备、海底地形地貌探测等支撑透明海洋计划与海洋经济潜力深度发掘的前沿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立足我区海洋产业实际,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打造涉海科技平台,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培育引进一批海洋科技人才,增强广西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整合区内优势海洋科研力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海洋科技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开展海洋新材料、新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渔业、海洋大数据与智慧应用等方向的关键科学技术攻关。加大对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北部湾大学、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涉海科研院校的支持力度,提升海洋科技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建设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政府智库于一体的自治区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支持将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打造成我区海洋科技创新基地,推动产业链协同集聚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数据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校在区内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的海洋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利用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立有效的跨行业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共同开展海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海洋技术产权交易,引入中介机构和社会投资机构,构建全区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发挥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营造区域性国际化技术转移转化生态圈。(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海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实施广西向海经济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围绕海洋经济主导产业,引进一批紧缺的海洋科技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实施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项目,选送一批海洋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到区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访学研修。支持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等高校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积极申报新增涉海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点。推进广西涉海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提高涉海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涉海职业教育,优化与海洋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类和海洋应用型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治区海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海洋产业开放合作行动。
积极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深化与东盟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合作,促进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与内陆“陆海”联动。
1.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年)实施计划,将蓝色经济纳入中国—东盟合作重点领域。定期举办面向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发展论坛。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保护、海洋预警预报、海上应急救援、海洋渔业、海洋药物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发展,加快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建设,在海洋渔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领域构建特色优势合作价值链。加强与越南海洋产业合作,积极服务构建中越命运共同体。高水平建设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自治区商务厅、海洋局、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药监局,广西海事局,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内涉海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新布局,有序承接涉海产业梯度转移。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产业分工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深化港航、临港、医学、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合作。深化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产业合作,推动沿海与内陆地区联动发展,促进广西海洋渔业、海上风电、临海(临港)工业等产业做大做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其他省(区、市)在广西沿海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促进“陆海”、“江海”联动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商务厅、海洋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能源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海洋产业发展主体培优育强行动。
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用好做实现有科技平台,强化涉海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优育强海洋产业发展市场主体。
1.打造海洋产业园区。以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等市的现有园区为基础,重点打造形成5个海洋主导产业突出、企业集聚、设施完善、机制健全的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为全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建设海洋产业园区,推动海洋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海洋局、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涉海创新平台。依托区内外海洋科技力量,培育形成20个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涉海创新平台。增强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活力,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校组建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加强和支持建设一批海洋领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构建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引领,优质中小企业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链,培育壮大30家海洋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优质企业,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涉海国有企业特别是自治区直属企业增加海洋产业业务板块,整合海洋优势资源,探索组建广西海洋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周期服务和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全区海洋产业发展的统筹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海洋局做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要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推动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自治区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年度新增安排预算资金,重点支持打造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涉海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和引进人才,发展九大海洋产业。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持续开展涉海重大课题研究,推动出台广西向海经济促进条例,保障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司法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园区办、海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要素保障。
支持开展持续的海洋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海洋资源“家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并享受有关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出台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编制海洋产业地图,建立海洋产业招商项目库。统筹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用海合理空间需求,加强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的能耗能效服务指导。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域使用权登记和养殖证审批流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自治区、相关市、县三级海洋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强化重点行业发展监测评估,及时跟踪分析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效。将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5市的海洋产业发展指标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依托广西海洋研究院、向海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建立海洋经济发展高端智库,开展海洋发展战略咨询、海洋产业政策制订、海洋经济研究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自然资源厅、统计局、海洋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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