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主要服务于全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评审工作。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评标专家库主要面向以下6个类别征集专家: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灾害防治工程、海洋观测预报工程、海洋环境监测设备及器械、海洋环境观测设备及器械、海洋调查设备及器械。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评标评审活动中能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海洋工程招标投标及海洋专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在海洋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海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六)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协助、配合自治区海洋局的监督、检查。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申请入库专家需从征集范围限定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3个及以上类别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自治区海洋局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评标专家库。
(二)申报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4.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hyyjjc@163.com。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8日—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海洋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二)评标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评标工作的,提出申请,可以退出评标专家库。
(三)评标专家实行“一标一评”考核机制,自治区海洋局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评标专家进行暂停评标活动、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海洋局联系,联系人:赖明想,电话:0771-5829400,1916374162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招投标工程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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