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赤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健全广西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高效提升全区海洋赤潮灾害预警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21〕1258号),结合我区海洋赤潮灾害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2004年版)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善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桂海发〔2023〕7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案》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邮箱:gxhyyjjc@163.com,逾期无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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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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