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二、责任单位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结合每年“12·4”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每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8海洋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弘扬海洋精神,传播海洋文化,提高公众海洋保护意识。
(四)做好规划,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自治区海洋局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做好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区域,限制河道内、海堤水门内的畜禽养殖活动。
四、验收情况
经自行验收并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备案,认为我局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编号二十三)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达成验收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海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曼瑶,联系电话:0771–58297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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