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完成了《钦州市钦州湾片区养殖用海项目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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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58294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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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州湾片区养殖用海项目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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