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区海洋局8个问题14条具体整改措施。自治区海洋局高度重视,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8个问题应完成整改7个,已完成整改7个,达到序时进度1个;1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3条(含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条),达到序时进度1条,顺利完成各阶段的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等环境保护有关最新文件纳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4年,我局组织全区各地相继开展海洋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2024年海洋日广西主场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以及涠洲岛海洋观察节等大规模、多角度、持续性的海洋宣传活动共计超13次,发布2023年《广西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广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有关媒体刊发广西海洋工作重点报道共195篇/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海洋的认识,形成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海洋执法监管,依法管海用海秩序逐步构建。
按职责推进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海洋执法监管。以海上巡航、陆岸巡查、无人机巡视等方式开展执法巡查,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巡查体系,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各类破坏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违法用海行为,持续维护海域海岛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5年1月 24日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99.开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粪肥还田利用并建立管理台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畜禽及水产养殖监管,加大违规养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行为。推进农药、化肥、地膜面源污染减量化。
整改进展:持续推进。自治区海洋局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持续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积极参加伏季休渔期海上巡航执法、“商渔共治”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沿海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开展“碧海202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地方严厉打击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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