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G228丹东至东西广西滨海公路工程(大风江至高德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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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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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工程(大风江至高德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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