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桂政发〔2025〕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或适用期已过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自治区海洋局起草的5个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2025年10月30日起不再执行。
失效文件目录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8〕2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2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0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3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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