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区海洋局8个问题14条具体整改措施。自治区海洋局高度重视,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5年12月底,8个问题应完成整改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1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含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条),顺利完成各阶段的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持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环境保护有关最新文件纳入自治区海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重点发言的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5年,组织全区各地相继开展2025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广西主场活动、面向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发展论坛、“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等大规模、多角度、持续性的海洋宣传活动共计超19次,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有关媒体刊发广西海洋工作重点报道共246篇/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海洋的认识,形成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海洋执法监管,依法管海用海秩序逐步构建
指导自治区海洋和渔业执法总队按职责推进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海洋执法监管。以海上巡航、陆岸巡查、无人机巡视等方式开展执法巡查,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巡查体系,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各类破坏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违法用海行为,持续维护海域海岛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6年1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