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字〔2009〕77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咨询中心,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新局面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张宏声
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国家海洋局向到会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海洋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海洋局全面履行新“三定”方案、海洋管理工作面临新机遇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根本作用在于对项目用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为行政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自论证工作开展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结构较合理的论证专业队伍,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工作水平高的专业技术骨干。同时,国家和地方还组建了多层次、专业配备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评审办法,为保证论证报告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域使用论证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实现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重要抓手。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对于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广大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首先,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海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海域使用论证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的必经环节,是海域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活动的第一关口,是对海洋产业进行有效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优化海洋产业布局、调控海洋产业规模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海洋经济发展迅猛,用海需求旺盛,海域使用论证必须从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高度出发,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速度与效益、海洋产业协调、区域发展平衡等重大问题。
其次,海域使用论证是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的“过滤器”。目前,沿海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纷纷提出了大规模的围填海规划和计划。但有一些地方重眼前,轻长远,缺乏集约节约用海意识,在建设项目尚不明确和未作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圈占海域,围而不填,填而不用,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不高,海域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同时,部分用海单位只关注围填海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岸线保护和海洋环境问题,对海洋开发风险也缺乏应有的关注。海域使用论证就是要通过项目用海的选址、方式、面积合理性分析,以及围填海平面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筛选掉那些选址不合理、用海规模过大、滥用岸线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用海项目,实现科学用海,充分发挥海域资源的整体效益。
第三,海域使用论证是全面协调用海关系的“减震阀”。随着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不断显现,突出表现为涉及广大渔民切身利益的渔业用海与建设用海之间的矛盾,渔民群体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妥善处理行业用海矛盾,特别是渔业用海与建设用海的关系已成为当前海域管理的重要课题。海域使用论证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分析,提前发现项目用海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利益协调方案和建议,为审批项目用海、化解用海矛盾发挥“消波减震”作用,以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沿海地区社会稳定。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准确把握今后论证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下面,我提几点希望:
1、提高认识,自觉增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关口,是海洋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绝不是一项无足轻重的技术工作,也不仅仅是论证单位的营利手段,而是关系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各论证单位以及论证工作人员,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论证工作的精髓,增强论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海洋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论证工作水平。
2、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沿海地区正在形成“三大五小”区域发展格局,海域管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还存在重点不突出、方法不完善、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等不适应海洋发展形势和海域管理需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各论证单位以及论证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探索研究,为完善论证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献计献策,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体系更加全面规范。
3、落实制度,全面强化论证单位内部管理
加强论证单位内部管理是做好论证工作、提高论证报告质量的关键。今年4月,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各论证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海域使用论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论证报告质量。要规范市场行为,自觉维护海域使用论证市场秩序,促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4、增强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论证队伍
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是论证工作全面发展的根本支撑。论证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仅要精于海洋专业知识,也要了解熟悉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谨求实的敬业精神。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学习贯彻,及时跟踪海域使用管理的最新政策法规,鼓励应用海洋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加强论证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的培训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的论证队伍。
5、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论证工作,将论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论证队伍建设,主动解决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要理顺论证、评审、审批三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发挥论证工作在海域管理中的决策支撑作用。
同志们,海域使用论证是海洋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海洋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是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有效保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创新的精神,认真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全面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重质量 严管理 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水平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司长于青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首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是《海域法》实施以来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规模较大的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沿海11个省市海洋主管部门、3个分局和82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代表,齐聚一堂,全面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论证工作的任务。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张宏声副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回顾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的。9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发布《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管理办法》,对论证范围、论证和评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初步规范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2001年颁布的《海域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申请必须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正式确立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法律地位。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的建立是海洋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是海域使用管理实现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勇于探索,各论证单位大胆实践,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深入发展,在工作体系建设和科学决策支持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自《海域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先后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海域使用论证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资质管理、评审组织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框架。沿海各省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也非常重视,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结合当地实际,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天津、山东、浙江、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还专门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体系日趋完善。为保证海域使用论证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规范论证技术路线,国家海洋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以及分类型编写大纲对海域使用论证的资料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成果形式和质量要求等提出了要求;《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范》为界定项目用海的类型、用海方式和面积提供了依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从论证单位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内部管理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提出了行业准入条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三是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把关,国家海洋局建立健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机制,组建了国家和省两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近期还推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目前,各级评审专家库的专业配备基本合理,评审专家的奖惩措施基本到位。为了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国家局专门成立了海洋咨询中心,专门负责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是海域使用论证队伍不断壮大。为规范论证市场秩序,壮大论证技术队伍,提高论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目前批准执业的甲、乙、丙级论证单位82家;对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先后组织开展了12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发放岗位证书近3000本,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资质管理,通过年检、抽查等手段实施业绩考核和动态管理。2009年年检,吊销了2家单位的资质证书,注销了3家单位的资质证书,对15家单位作出了暂停执业的处理。这些措施确立了资质管理的权威性,保证了论证队伍质量,维护了论证市场秩序。
第二,对科学管海、科学用海的决策支持作用得到发挥
一是以科学依据筛选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的核心是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深层次剖析项目的用海必要性、自然适宜性、用海方案合理性和相关利益协调性。《海域法》实施以来,除了养殖用海以外,所有项目用海都开展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已经成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用海、各级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基本依据。依据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一方面批准了大量必要、合理的项目用海,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用海需求;另一方面也否决或者搁置了一批需求盲目、选址不合理、用海规模不切实际、滥用岸线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的用海项目,有效地促进了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二是以科学方法优化用海方案。随着近年来国家产业布局调整,一些大型港口、能源、重化项目纷纷在沿海布局,提出了大量的用海特别是填海需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在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要的同时,借鉴国内外用海先进经验,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优化了大量的项目用海平面设计方案。对沿海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岸线的接卸能力指标,着力优化码头岸线的布置,切实控制用海面积和岸线占用长度;对大型钢铁基地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抓住单位面积的钢铁产能指标和大区域填海的生态问题,着力优化平面布局设计,控制用海面积,改进围填海方式;对于核电项目,论证工作高度关注核电项目的敏感性,积极优化项目的填海和取排水方案,协调与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关系。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优化用海方案,显著提高了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以科学理念引领区域建设用海。近年来,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纷纷提出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城区的建设规划,区域整体围填海势头迅猛。国家海洋局为应对这一形势,采取了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措施,要求沿海地方政府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并开展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截至到目前,我局已经审查批准了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连云港滨海新城、汕头东部经济带等20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论证按照区域协调、整体有序的思路,统筹用海的目标、布局、规模和管理措施,优化区域整体用海方案,提高了海域管理的区域调控能力。
回顾多年来的论证工作,我们体会到:第一,论证报告编制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核心。《海域法》明确将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作为审批用海的前置条件。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是论证工作的主体,只有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才能为报告评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才能为各级政府审批项目用海起到技术把关的作用。第二,论证报告评审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关键。评审是专家对论证报告把关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评审的论证报告将作为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技术依据。只有评审工作做到位了,避免一些不合格的论证报告得到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才能为审批项目用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第三,论证报告质量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生命。论证报告质量决定着项目用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海域使用管理目标的实现。在论证工作中,只有把论证报告质量放在第一位,突出质量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为科学用海、科学管海提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和建议。第四,海域管理需求是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导向。论证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是看论证工作是否符合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否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解决了海域管理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用海方案和管理措施,海域使用论证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能达到实际效果,才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总体来看,我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论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对论证工作的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没有认识到海域使用论证在优化工程建设用海方案和围填海平面设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协调用海关系等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海域使用论证简单化,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切实起到技术把关作用。二是论证报告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部分论证单位和个人的专业素质不够过硬,导致相当一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水平不够高。有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简单罗列资料,没有实质内容;有的偷工减料,对填海面积较大、资源环境影响明显、用海矛盾突出的项目不坚持核心数据实测,不作外业调查,引用资料时效性较差;有的文不对题,错漏很多,甚至闭门造车、张冠李戴,把其他海域的资料拿来拼凑,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现象。三是论证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由于论证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以及海洋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部分地区论证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论证单位不是在提高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竞相压价承揽论证业务;一些论证单位承揽论证业务后转手发包给别人,或者主体工作聘请其他单位完成;部分单位出现“个体户”现象,论证业务由个人承接,论证单位领导和技术负责人不知情;部分低等级论证单位,通过借证方式,越级承担论证业务。四是论证报告评审监督与管理有待加强。由于评审程序和方法不统一,各地评审的方式、方法各异,部分评审专家对论证工作理解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技术把关不严。有的专家事先对论证报告不进行认真研究,在评审之前心中无数;有的专家发表评审意见敷衍塞责,仅就一些枝节问题发表意见,回避论证报告中的实质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并尽快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强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三个意识”
随着海洋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海域管理在国家资源管理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海域管理符合政府管理职能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海洋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平台。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将海域管理司更名为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加了“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等重要职责。目前,海域和海岛管理各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对《海岛保护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不久将会正式出台。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陆续启动,沿海各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从今年开始,国家局试行对围填海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围填海规模进行指标控制。在项目用海审核方面,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规范海域使用审核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正式启动。今后一段时期,海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使用论证作为海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进海域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技术支撑。我们要围绕海域管理的总体要求,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份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温家宝总理去年连续三次对围填海问题做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围填海的管理办法,以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海洋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用海和科学管海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夯实科学基础。
二是海洋经济的大发展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国家陆续批准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区、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上海“两个中心”、福建“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广西北部湾等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全方位的配套政策措施,掀起了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热潮。今年国家又先后出台了钢铁、船舶、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一大批重化工业项目在沿海布局,用海需求不断增长,用海类型和方式不断增多,用海规模越来越大,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将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三是海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了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经过不懈探索,海域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海域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定性管理为主向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并重转变,从侧重微观管理向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结合转变。作为海域管理的关键环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积极适应这些转变,更加有力地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海域使用论证是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深化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勇于破除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观念和方法。从管理制度的建设到技术规范的完善,都要大胆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海域使用论证的新模式、新方法。二是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不能只为用海业主服务,而要找准工作定位,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海洋行政管理。既要为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提供技术方案,又要为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海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参与科学发展的伟大进程,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要强化严格自律意识。论证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承科学精神,恪守职业规范,坚守道德准则,不断提高论证工作质量。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要客观明确,对于项目用海,既要能够说“行”,又要敢于说“不”,使得我们的论证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局从海洋事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将其列入了海洋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孙志辉局长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张宏声副局长多次带队,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5月,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设了论证监管处,专门承担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职能。6月中旬,统一部署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大检查行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沿海地方也积极开展论证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评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论证队伍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深化海域管理、实行科学决策、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论证单位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及时跟踪海域使用管理的最新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要突出论证工作重点,对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大的用海活动进行严格把关,突出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提高论证的广度和深度。要发挥专业配置的作用,论证报告中涉及各专业领域的内容应分别由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论证项目的经费管理,切实保障论证工作所需经费。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内部审查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双重把关的审核机制,切实发挥内审专家组的技术审查作用,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2010年,国家局还将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升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和评审质量。
第二,进一步创新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机制。修订《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对论证单位实行资质证书有效期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合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论证机构的专业化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改进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考试办法,根据培训学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立初级班和提高班,适时开设远程教育。完善分类分级论证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类型报告编制时间、需要现场调查的论证项目范围,强化对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现场踏勘的监督措施。积极探索论证评审经费管理机制,争取将海域使用论证评审费用纳入海域使用金支出范畴,为论证单位和评审专家独立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体系。要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积极推动海域使用论证理论与技术研究,为论证工作的健康发展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体系。修订并以行业标准形式发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技术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制定主要行业用海指标,为各类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提供政策依据。组织制定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论证技术规范和编写大纲,进一步完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论证和评审的有关政策和具体程序。
第四,进一步强化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评审专家的作用,切实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对没有执行论证单位内部审查制度或者执行不到位的论证报告,一律不予评审。要尽快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范,统一评审的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使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论证技术导则和编写大纲的要求进行。加大对评审专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国家局明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省、市、县四级评审专家培训,全面提高评审专家的海域管理政策和技术水平。
第五,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市场秩序。要建立论证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禁止论证单位利用竞相压价、向项目用海单位作虚假承诺等手段承揽论证业务,防止技术能力差、整体实力弱的单位采取借证、借人等不正常手段越级承担论证项目,避免恶性竞争,扰乱论证市场秩序。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鼓励用海单位对围填海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论证资质单位。制定并发布海域使用论证合同格式文本,探索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向项目用海审核机关备案制度。加强论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论证单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论证市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论证工作氛围,做好引导和服务,不得干涉用海单位自主选择论证单位。
第六,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要通过年检、抽查、质量评估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论证工作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出现严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资质,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工作不负责任的论证单位和论证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的作用,将所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纳入系统数据库,积极探索建立后评估、后评价制度,对论证报告的结论加强事后监管。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论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论证单位及论证工作人员的技术交流。加大对辖区内论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个人或无资质机构从事论证业务。国家局近期将在政府网站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各论证单位资质、业绩及其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志们,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意义重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张局长的讲话精神,团结一心,积极进取,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水平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在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吕彩霞
同志们:
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按照会议安排,现在会议进行总结。
一、关于会议的基本评价
这次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是论证制度创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从1993年《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走过了十六年。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在海域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大家普遍希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科学,这就是我们今天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会议内容全面,务实高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提升了队伍的士气和信心,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会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这次会议得到了局领导高度重视,张宏声副局长亲自到会做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成绩,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高屋建瓴地阐述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作为“切入点”、“过滤器”、“减震阀”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论证工作在科学用海、科学管海提供决策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今后论证工作的五点希望,大大丰富了海域使用论证的科学内涵,提高了我们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认识,也为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二是求真务实。这次会议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这一文件的基础上,于青松司长做了《重质量严管理 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水平》的工作报告,科学总结了论证工作规律,深刻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潘新春主任介绍了咨询中心开展论证评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提出了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思考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同时,会议还第一次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海洋三所、南海工程勘察院、交通部水科所、福建海洋所等单位的代表还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从事论证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为其他单位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会上,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张局长的重要讲话和于司长的工作报告,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安排的交流发言,简洁求实,各有特色,有相当的启发作用。
三是意义重大。这次会议全面总结了《海域法》实施以来论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论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这是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凝神聚力的一次重要会议,它将成为进一步规范论证秩序,提高论证质量,加强论证管理的新起点。
二、关于讨论中提出的问题
在下午的分组讨论证中,大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标准,但是今天大家在讨论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用海类型在不断翻新,区域建设用海、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用海类型的出现,给论证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的制度和规范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全面开展论证人员和评审专家培训
不少同志提出,要分层次、分重点、分对象进行培训,我非常认同大家提出来的这个意见。不仅要对我们的论证工作人员、论证单位的领导培训,也要对评审专家培训,尽快实现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的标准化。
3、建立健全资质单位内审制度
200号文件对内审制度做了相关规定,希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内审的内容要进行规范,比如提交的报告必须附有内审意见。这个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资质单位内审制度的落实情况将成为我们明年检查和抽查的重点。
4、加强论证项目经费的管理
有同志提出,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实行收支两条线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以前我们未能实行收支两条线,导致有些单位出了一些问题。因此,各论证单位一定要将“收”和“支”分开,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论证经费纳入单位的统一财政管理,加大对论证经费的审计和管理。
5、开展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
讨论中不少同志认为,2010年国家局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将对全面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应借开展这一活动的有利时机,全面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进一步树立海域管理的权威。
讨论中,还提到其他一些问题,如如何正确处理论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论证与工可的衔接问题,违规用海项目如何进行论证等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
三、关于贯彻会议的要求
1、要汇报好。这次会议张局长到会,做出了重要讲话,于司长对论证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参会代表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有关领导做专题汇报,使单位领导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报告评审、提高论证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有足够的重视,为论证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
2、要传达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建议论证单位尽快把张局长重要讲话和于司长工作报告传到每一个论证工作人员,组织论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论证工作人员不能只关注论证业务,更要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政策导向。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会议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切实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进一步树立论证工作的“三个意识”,即开拓创新意识、服务大局意识、严格自律意识。
3、要落实好。针对于司长的报告提出的当前论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今天下午会议讨论中大家提出的问题,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处室、论证单位分管的处室,都要认真梳理,拿出整改措施,将解决的办法落到实处。各级海洋部门、各论证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关处室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也随时欢迎论证单位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希望各海域管理部门和论证单位,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全新的工作姿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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