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由
国务院于2006年正式授权中国海监总队依据《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相关海洋法律、法规,对我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并对除渔业资源以外的一切侵权活动开展执法检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2009年,地方省级海监机构加入海上维权执法工作。2010年财政部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省级海监机构建造了36艘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船和54艘(其中海区总队10艘)海岛执法专用艇。但是,这些大型船舶投入使用后,又带来了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地方当前的维权执法基地普遍规模较小、基础设施陈旧、年久失修等,己远不能满足新造大吨位船舶停靠的需要。广西的维权执法基地的现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已定制的1艘1000吨和2艘600吨维权执法专用船,明年将将陆续全部投入使用。但是现有设施己远不能满足新造大吨位船舶停靠的需要。为此,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把加强中国海监维权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积极开展海监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的筹备工作,以满足大吨位维权执法专用船的需要。
二、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海洋执法码头一座、业务综合楼、维权执法后勤综合楼、执法人员训练场、直升机停机坪、小型油库一座以及相关附属工程。
(1)建设海洋执法码头一座,建设规模: 改造码头岸线
(2)业务综合楼一栋,建设面积
(3)单身宿舍楼面积为
(4)执法人员训练场一个,建设室内训练馆面积3500㎡;建设室外训练场
(5)设备维修与材料库建设工程1800㎡。
(6)直升机停机坪一个,建设面积3000㎡。
(7)1000T小型油库一座。设计500吨油罐2只。
(8)执法船淡水加水站。建设水池规模为500吨淡水加水站。
(9)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水处理池250㎡
(10)变电所建设50㎡
(11)门卫建设30㎡
(12)绿化面积12080㎡。
2、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沙井港码头旁边。
3、建设期:从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共计18个月。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物
1、建设期。
建设期污染物主要由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构成。其中,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建筑机械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水污染因子为COD、BOD、SS和石油类;废气主要是建筑运输机械产生的交通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CO2、氮氧化物、硫化物;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上述污染物产生量较少,而且均为短期行为,随着施工完善而终止排放。
2、运行期
污染物主要由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构成,其中:
⑴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及船舶废水,主要水污染因子为COD、BOD、SS和石油类。
⑵废气主要为交通车辆及船舶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CO2、氮氧化物、硫化物。
⑶噪声主要为交通车辆及船舶噪声。
⑷固体废气物主要为岸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及船舶固体废弃物。
四、主要污染处理设施
项目计划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基地产生的生活废水及各种机械冲洗废水;船舶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专门单位处理;岸上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统一处理。
五、公示的内容及公众意见征集
1、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西海洋局海监总队
联 系 人:李洋
联系电话:0771-5388168
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海市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 懂
联系电话:0779-6801385
传 真:0779-6801336
联系地址:北海市公园路49号(536000)
E-mail:nanfangbing@163.com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等)→开展评价工作→编制报告书→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本次项目环评的主要内容确定为:
(1)调查分析项目和周边区域的发展现状,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评价,分析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
(2)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分析其主要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途径,识别项目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
(3)在工程分析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核定污染源强并进行空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综合区域环境与生态现状、变化及发展趋势分析结果,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果等因素综合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5)对于综合分析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及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拟定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项目建筑是否合理、有无环境违法行为、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项目建设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的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收集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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