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管理处:
为做好1117号台风“纳沙”风暴潮、海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国家海洋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御“纳沙”台风的工作部署,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自治区海洋局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创智 局 长
副组长:杨小光 副局长
吕玉文 局办公室主任
黄焕光 局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处长
成 员:梁 群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副处长
韦 忠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调研员
陈 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科员
(二)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均应成立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密观测,加强会商,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海洋部门要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大众提供准确的海洋预报。
三、开展1117号台风“纳沙”防御工作检查
自治区海洋局组织防御工作检查小组,分赴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管理处检查防御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另文通知。
四、落实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针对此次台风强度大,路径不确定的特点,落实值守人员,节假日期间,警报未解除不得中断24小时值班。值班安排表在9月30日前报局海洋环境报和海洋预报减灾处备案。
五、及时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灾害结束后3天内,各单位将应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
联系人:陈圆
联系电话/传真:0771-53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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