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防城港市西湾红沙环生态海堤整治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西湾红沙环片区,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西侧,起点从倒水坳大桥南侧向西至拟建设的红沙环路南起点,约3.2公里。
建设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分别为生态海堤工程、海岸带修复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项目通过上述三大工程实施,实现改变单靠钢筋水泥护岸的传统模式,建立集海岸防护、景观优化、休闲科普于一体,展示海洋科技与文化的海岸生态整治示范工程。
占地面积:本项目开展生态型海岸整治岸线长3.2公里(以实际勘察长度为准),项目总用地面积20.6852 hm2,其中用海(潮间带)总面积14.4902 hm2,
项目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第一期投资15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130.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
二、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项目海堤整治、景观工程基础开挖、植被种植将对该地区原有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短期加剧水土流失;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产生的粉尘、物料运输产生的车辆(船舶)废气、物料运输、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也会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是阶段性的。施工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中注意避免对红树林的损坏,植被种植禁止引入入侵物种,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防治和处理措施,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运营期,游客在项目景区游览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西湾,基本不对西湾海洋环境产生影响。此外,游客车辆进出本项目生态停车场时产生的一定噪声和废气,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提高西湾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游览设施,提升城市品味,为公众观海、休闲提供优美的活动场所。
三、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影响的措施
1、生态减缓措施
(1)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擅自砍伐红树林。②施工应尽可能避开当地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产卵期。③尽可能利用工程开挖中的弃方作为填方,临时弃土(渣)堆场外围应设置截水沟和挡渣墙。④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等进行平整,进行绿化,不得留有施工遗迹。⑤及时利用海堤内侧边坡种植草皮,营造绿化带,所种植的草种尽量选择当地品种。禁止引进国家环保局公布首批外来入侵我国的16种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上的物种,不宜采用列入入侵物种的100种植物物种。
(2)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禁止在红树林区域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及设置排污口;禁止在红树林地毁林挖塘、围堤、采砂、取土、乱搭乱建;禁止在红树林群落范围内养殖、捕捞、炸鱼及其他破坏红树林生态环境的行为。②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渔业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投放一些常见鱼苗,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进行补偿。③从保护湿地生态的角度,从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景观格局的角度进行规划,统一制定整个工程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到项目的建设可持续发展。
2、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施工机械,避免机械尾气超标排放。对于要进出施工场地的材料运输车辆限制载量。需在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外专门设置冲洗点,将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冲洗废水需经收集除油和沉淀后排放。
(2)水泥等散料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减少粉尘的污染。
(3)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应采用定时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路线每天定时洒水,及时清理路面弃土,以避免扬尘干扰居民生活。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施期项目污水主要是抛置水泥钢筋预制件、机械打桩和遇雨冲刷产生的污泥水,以及运输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随处排放。施工材料应加盖防雨材料,以免大风暴雨将其带入水体,污染水环境。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采取收集措施,用于周边旱地或林地灌溉,或依托周围建成区的排污系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将污水排入西湾海域。
(3)运营期游客用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西湾;在城市污水管网接通前,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地的绿化,不得排入西湾。
4、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应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在其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震装置。高噪设备采用封闭施工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行文明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声喇叭,避免噪声产生。
(3)施工单位采用混凝土集中搅拌代替施工现场搅拌,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以避免搅拌站噪声、粉尘污染。
(4)推土机、挖土机、震荡器、电锯等造成噪声污染的施工设备,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施工。
5、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措施
(1)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①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垃圾。
②对项目施工弃土妥善堆放、及时回填及清运等措施处理,防治水土流失。
③施工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应交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海域中。
(2)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
营运后,主要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收集后分类堆存、定时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减少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海堤整治、景观建设生态示范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及生态恢复措施较大程度缓减了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环境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效益方面达到较好的效果。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或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索取。期限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7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营运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和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7日。
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覃立团 联系电话:0771-5389114
(二)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邮编:536000
联系人:陈莹 电话:0779-6801385 传真:0779—6801336
电子邮箱:sukakiyu@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